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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比較檢驗簡述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檢驗內容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筆跡鑒定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
檢材指印標識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序號”進行。大寫字母“JC”代表“檢材”;阿拉伯數字“1、2、3……”代表“編號”;“-1、-2、-3……”代表“序號”。案號既可統一標示在《指印特征比對表》右上角,也可標示在檢材標識之前。對檢材上只有一枚指印的,直接用“案號+檢材標識”。對不同檢材上各有一枚需檢指印的,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方式進行標識,如“2013001JC1、2013001J
本部分規定了印刷文件鑒定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文件鑒定中印刷文件的鑒定。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適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 9851.1-9 印刷技術術語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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