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評估程序 明確評估目的。不同的評估目的,其所評估的**的內涵也不完全相同。建(構)筑物評估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評估、建(構)筑物轉讓**評估、企業改制行為涉及的建(構)筑物評估、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涉及的建(構)筑物評估、建(構)筑物租賃**評估、建(構)筑物抵押評估、建(構)筑物保險評估、建(構)筑物課稅評估、征地和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等,因此,在受理評估業務時,通常由委估方提出評估目的,評估專業人員需
存貨盤點,通常由委托人完成,并由委托人提供存貨賬表清單。評估人員如何利用這些資料,就成為評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存貨賬表清單,評估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兩項:一是通過抽查方式來核實、驗證存貨賬表清單與實際數量、狀況的一致性。抽查的范圍和比例,應根據委托人(或產權持有人)的管理水平以及評估對應的經濟行為確定。二是核實存貨的權屬資料。 評估實踐中,關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實、驗證存貨賬表清單與實際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計量》的要求,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評估是基于資產的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或者將該資產出售能夠用于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的評估。 用途是指資產**化時對應的用途,主要從法律上是否允許、實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財務上是否可行等方面考慮,具體如下: (1)法律上是否允許,應該考慮對資產進行評估時資產使用在法律上是否受到限制,評估基準日對該投資性房地產的
收益法的適用范圍 在單項資產評估中,收益法通常被用于以下類型資產的評估:(1)無形資產,包括**及專有技術、商標、著作權、客戶關系、特許經營權等。(2)房地產。通常是具有收益性的房產類別,比如商鋪'、酒店、寫字樓等。(3)機器設備。一般情形下,單臺機器設備很難獨立產生收益,因此該類型資產不易釆用收益法進行評估。對于可出租的機器設備或可獨立產生現金流的生產線、成套設備,可以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4)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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