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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
9月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化妝品檢定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下稱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可通過人體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等研究結果,結合文獻資料對產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 根據意見稿附帶的“功效宣稱評價原則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防脫發、**、防曬、祛痘(含去
化妝品與皮膚直接接觸,其原料*至關重要。原料使用必須符合《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和《化妝品*技術規范》(2015版)要求,不得**標使用限用物質,不得違法添加禁用物質。 化妝品中常見限用物質有防曬劑、去屑劑、防腐劑等,只要不**過法規要求的劑量使用在產品中便是*的。 化妝品中常見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質有糖皮質激素、汞、抗生素(氯霉素、甲硝唑)、苯酚。 1糖皮質激素 主要用于醫療用藥
2020年6月29日**公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基礎上,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調整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強調了依據產品*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分類管理的監管理念。染發、燙發、**、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產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產品,考慮到其*風險,也納入到特殊化妝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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