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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一些企業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會因為某些原因被商標局駁回,這時候,企業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讓其他人注冊該商標,以此來保護商標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商標局規定商標異議可以保留的時間是有限的,企業必須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相關事宜及要點。提醒您,企業接到商標異議書時就可以開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了,除了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和說詞外,還要尋找對方商標異議理由的漏洞進行反擊,這樣才有可能通過答辯讓商標評審
據《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駁回復審作為商標救濟的重要途徑,不得不重視,特別是重要的商標類別被駁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棄,駁回復審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標。具體來說,可以進行復審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
商標注冊審查中如何判斷文字商標近似?2020年6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國知發保字〔2020〕23號通知印發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要求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在處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遵照執行。該《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十六條規定: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參照現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關于商標近似的規定進行判斷。那么,現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就商標近似判斷是如何規定的?原工商總局商標
根據商標法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駁回商標申請、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商標評審**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商標評審**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當事人對商標評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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