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1]? (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
在現實生活中,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現象時有發生。合同風險,防不勝防。那么,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68條之規定,所謂
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原告黃某曾經在法院訴訟多起民間借貸案件,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法院依法認定其與被告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對其主張的高標準利息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于2013年8月向原告黃某借款20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用于投資,借期2個月,月息壹分捌厘。”黃某實際交付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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