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基本案情 張某于1998年進入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從事質量檢驗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張某的月工資;同時,在《員工手冊》中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基本工資的70%”,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也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來支付加班費。2011年6月張某離職,并于同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認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單位支付在職期間所有加班工資差額部分。 爭議焦點 1、 單位規章
今年中秋國慶連放8天假堪稱“史上較長黃金周”。在眾人紛紛**出行計劃,準備“傾巢出動”的同時,部分服務行業及重要職能部門的上班族在假期仍需堅守崗位。對于他們來說,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為了較關心的話題。而律師提醒:假期加班,務必保留在用人單位加班的證據.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提示: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針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現做出詳細** 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減輕提供方以下5種責任,屬于霸王條款: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隨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定舉證責任等。 合同格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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