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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3月,李娜到漯河市長城花園酒店工作。其間,2008年2月到2009年1月其工資每月3600元,2009年2月到2010年3月其工資每月4200元。2010年3月,李娜離開長城花園酒店。因其在長城花園酒店工作期間,酒店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李娜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其向漯河市郾城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要求長城花園酒店繳納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間的養老、
李先生在深圳市中區某企業工作了4年,因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離開深圳,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轉移相關社會保險檔案。但李先生辦理手續時發現,企業欠繳自己半年多的相關社會保險。單位辯稱,其中半年是試用期,企業不能為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經過咨詢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舉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李先生稱,4年前他通過一家中介機構介紹,來到中區一家食品廠工作。當時,李先生與單位協商,試用期半年,合格
【案例回放】2008年1月1日,北京一網絡公司與銷售人員夏某簽訂勞動合同。2月3日,她收到了公司的辭退信,公司辭退她的理由是沒有結婚就懷孕。后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 未婚先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懷孕至產**直未婚,這是違反我國計劃生育的行為,如果單位在依法**的規章制度中將其列入嚴重違紀行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盡管懷孕時未婚,但是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1、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男方要求離婚,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人民*可以判決離婚。 2、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以刑罰。可以依法起訴,已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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