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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功能性論證 產品的保健功能論證 (1)應以人群食用評價和驗證資料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為**依據,結合原料功能依據、產品配方配伍、科學文獻、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文獻檢索和篩選報告等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對功能聲稱以及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項等進行綜合論證,撰寫保健功能論證報告。 (2)申請2項以上功能聲稱的產品,保健功能論證報告還應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如何選擇保健食品注冊代理機構 我國保健食品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6月之前為衛生部)批準生產和銷售的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種)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申報保健食品的產品,必須具有三種屬性:①食品屬性;②功能屬性,具有特定的功能;③非藥品屬
(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 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 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 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 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 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 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情況。 (二)產品配方不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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