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貨代的定義: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進出口貿易的蓬勃發展帶來了國際貨運的快速發展,各類產品物品隨著不同的運輸方式或出口或進口的到達消費
國際貨運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國際貨運代理組織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勞務報酬的經濟活動。 (一)**貨物運輸的含義 **貨物運輸:就是貨物在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總體來看,**貨物運輸屬于**服務貿易的范疇。 (二)**貨物運輸的特點 1、國
一:國際貨運代理設立要求: 1、有與其從事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名稱、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與其業務想符合,并能表明行業特點,其名稱應當含有貨運代理、運輸服務、集運或物流等相關字樣。 二:審批登記程序: 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必須**商務部辦法的*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批準證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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